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面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迎接大桥时代,加快推进舟山本岛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满足海岛群众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舟山实际,积极推进本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构筑起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市场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出行便捷、网络一体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舟山本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一是面向群众、利民便民。坚持城乡公交优先,完善公交营运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营运线路通达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和满足城乡群众出行。二是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城乡公交优先发展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公交资源,适度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稳妥推进行业改革,促进城乡公交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三是长远规划、适度超前。着眼于我市城乡实际和长远发展,科学编制公交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城乡公交线网和场站等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运行格局。
舟山本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步伐,定海、新城、沈家门城区的公交网络要与本岛主要乡镇的公交网络紧密联系。城乡公交场站建设、公交线路安排、公交车辆更新改造等,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给予同等政策。2010年前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100%,基本确立城乡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使城乡公交成为群众出行的首选。公交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城区内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空调车比率达到100%,万人拥有公交车建成区达到10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内营运线路无人售票车达到100%。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线建设,新建和改建一批公交场站设施,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按300m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60%,中心城区大于80%。提高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根据舟山实际,城乡公交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由市交通委统一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相关县(区)及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切实解决城乡公交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
(二)科学制定城乡公交发展规划。认真分析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建成通车后交通需求和发展前景,在《舟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基础上,细化本岛公交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促进交通规划与城乡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综合考虑公交、出租汽车等各种交通方式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城乡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规划控制、建设计划等。
(三)优化城乡公交路网布局。城乡公交要向新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科技)园区、高教园区、风景旅游区(点)等区域延伸,特别要加强定海、临城、沈家门城区三组团之间和临城新区的公交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公交线路的覆盖率。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努力提高本岛城乡公交班线通达率,延长城区公交夜间营运时间,缩短城乡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及时疏解客流,方便群众乘坐公交。
(四)完善城乡公交配套设施。加大公交站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定海、临城、普陀三地较大型的公交和长途枢纽集散中心,完善和基本普及舟山本岛城乡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根据我市定海、新城、沈家门三城市组团的实际,结合客流增长情况和道路交通条件,积极研究建设三组团之间的快速公交(BRT)专线。场站等公交配套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交通、市政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建设部门在核发上述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予以补建或改建。
(五)改善城乡公交客运设施。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力度,积极引进适应舟山道路实际的新型公交车型,大力发展车型适宜的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车辆养护,确保公交车辆运行安全。2010年前,本岛城乡公交要全部实现空调化。逐步提高城乡无人售票公交车的比例。
(六)推进城乡公交智能化管理。积极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对传统的城乡公交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城乡公交营运、管理、组织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IC卡电子票证普及率,积极争取与长三角中心城市联网,实施公交“一卡通”。2009年城乡公交营运网络建立GPS定位系统。
(七)加强公交企业建设。促进公交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辆创建活动,加强员工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公交行业总体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推进舟山城乡公共交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舟山市公共交通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委、发改委、城建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协调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城乡公交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财政保障体系。
1.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城乡公交基础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发展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市政府将列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城乡公共交通倾斜。交通部门根据公交规划和场站设置标准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据此列入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支付。城乡公交经营企业为改善客运设施条件而增加的车辆更新改造和科技智能化投入,市财政按总投资额15%比例给予补助,更新改造环保型高档公交车辆,给予20%—30%补助。
2.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亏损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城乡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专用评估制度和补贴制度。公交企业因承担市政府指令性的免费乘车社会公益性服务而形成的亏损,由市财政核定后给予70%的亏损补贴;由市政府其它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如康庄工程营运线路、夜班车时间延长、新区和冷僻线路、接送学生专车等形成的亏损,由市财政核定后给予70%补贴。为保障乘客利益,公交企业应根据实际为车辆办理乘客责任险,其保险费按当年度实际额度给予补助。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等免费乘客的责任险,其保险费支出由市财政专项全额补助。保险公司要从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出发,在费率上予以优惠。
3.加强对城乡公交的政策扶持。对公交企业购置用于城乡公交线路运营车辆的相关税费,按省政府《关于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浙政发〔2008〕85号)文件规定执行。城乡公交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公交企业所建造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建设项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免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征地占用费和绿化补偿费。
(三)强化城乡公交管理。优化城区交通出行方式,持续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科学调控定海、普陀中心城区的其他机动车流量,合理调整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营运。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首选公交车辆作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强化公交优先行驶权,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城乡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社会车辆禁驶区域的道路,允许公交车辆驶入。根据城乡道路实际等情况,通过采取设置安全护栏、完善标志标线、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营运车辆维修保养、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素质、加大路查路检等措施,统一城乡公交载客定额,允许使用有站立乘员席车型的公交车,以进一步满足城乡群众的出行需求。